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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矿废水处理及回用的重要意义,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, 涵盖化工、冶金、能源、机械等各领域,在经济发展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,但同时也带来各种环境问题,其中选矿废水是主要的污染。
选矿废水处理及回用所存在的问题
1、国家环保政策近几年来,国家接二连三推出新的环保法律法规,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,更是明令规定矿山企业对其产生的选矿废水废渣进行资源化处理;
2、处理技术不成熟选矿废水成分复杂,且水处理技术仍不成系统,不同的矿山不同选矿工艺所产生的选矿废水性质差异甚大,不同的选矿废水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与回用标准不尽相同,增加了逸矿废水的处理难度。
3、水处理成本偏高矿山选矿废水水量巨大,废水中残留选矿影响因子种奥多且含量低,导致水处理工艺复杂且成本较高;
4、智能化控制水平低由于矿山选矿废水水质水量波动大,自动化控制难度大。目前我国矿山企业智能化控制的水平低,无法满足废水高效循环利用的要求。远有色技术平合。
选矿废水相关介绍
选矿废水处理中常用的平流式沉淀池、斜板沉淀池和斜管沉淀池 。尾矿池是大容积的沉淀-贮存池,可以利用地形设置在峪谷、坡地、河滩或平地上,以堤坝围筑而成。池内设置排水井和排水管,或沿边缘开设排水沟,尾矿水在池内澄清净化后溢流排出。尾矿水中的悬浮物沉淀在池底部贮存。废水在池内至少停留一昼夜。此法可有效地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,重金属和浮选药剂含量也有所降低。停留时间愈长,处理效果愈好。尾矿池溢流水可循环使用。重选、磁选和单一金属矿的简单浮选,对水质要求不高,水循环利用率可达80%,或完全不排水。当尾矿颗粒较细以及部分呈胶体状态,可向尾矿水中投加混凝剂以加速澄清过程和提高处理效果。如在尾矿水中投加石灰,可去除60~70%的黄药和黑药。
尾矿池上清液如达不到排放标准时,应作进一步处理。常采用的处理方法有:
1、去除重金属可采用石灰中和法和焙烧白云石吸附法。去除1毫克铜需石灰0.81毫克,1毫克镍需石灰0.88毫克,pH要求控制在8.5以上。用粒度小于0.1毫米的焙烧白云石吸附可去除铜、铅离子。去除1毫克铜需白云石25毫克,1毫克铅需白云石2.5毫克;
2、去除浮选剂用矿石吸附法,采用铅锌矿石可吸附**浮选剂,去除1毫克**浮选剂需铅锌矿石200毫克。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更为有效,但价格昂贵;
3、含氰废水主要采用化学氧化法,如漂氧化法;也可用石灰法和铅锌矿石法除氰,每克氰加200克矿石,可去除简单约90%,或复合约70%。高浓度含氰废水可以回收。
混凝沉淀-活性炭吸附-回用工艺
此法是国内选厂采用较多的选矿废水回用方法,通过对不同矿山的选矿废水试验研究发现,对同一选矿废水投入不同药剂或同一药剂不同的量,其结果也不一样。但其共同点如下:
1、凝剂效果比较试验:分别采用聚合铁(PFS)、混合氯化铝(PAC)、明矾作混凝沉淀剂,结果表明,采用明矾作为混凝剂较为经济合理,其用量一般可控制在30mg/L左右;
2、聚丙烯酰胺PAM对混凝效果的影响:PAM的加入,进一步提高了废水的混凝处理效果,但由于其是**高分子,导致水中COD值上升.在实践中,将混凝处理效果的变化和COD值的增加结合考虑,一般采用PAM的投入量0.2mg/L即可;
3、沉降时间对废水的影响:确立混凝后的静置时间为30min;
4、吸附试验:粉末活性炭的用量比颗粒活性炭的用量少,基本在其一半的情况下,即可达到相同的效果。同时,由于粉末活性炭易进入精矿,不会在水循环中积累,故选用其做为吸附剂。其用量一般为50~100mg/L;
5、浮选试验:废水经混凝沉淀、活性炭吸附后,可全部回用,且对选矿指标无任何影响。经过明矾(30mg/L)、PAM(0.2mg/L)}昆凝沉淀,然后用粉末活性炭(50~100rag/L)工艺净化后,出水水质不但达到国家矿山废水排放标准,而且回用结果表明,经该工艺处理后的废水,不仅可以全部回用,不影响选矿指标,在选矿过程中还减少了浮选药剂用量,给企业带来了相当的经济效益。同时,由于废水的回用,使每天的新鲜水用量减少,这对于水资源短缺的我国来说,更具有减少污染、净化环境的社会意义。该法流程简单,效果好,具有广泛的工业应用前景。